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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2014-06-23 瞭望

  南海是个半闭海,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南海诸岛是中国现行地图所标示的南海九段线内200余个岛、礁、沙、滩的总称,分为西沙、东沙、中沙、南沙四个群岛。南海诸岛是中国最美的孩子之一,又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的最南端。“自古以来,南海诸岛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是一句简单的外交辞令,而是有着众多中外历史文献和考古发现作为证据支撑的。

  

  但是,由于南海诸岛的战略地位及其资源价值日渐凸显,其成为部分周边国家窥伺侵占的对象。上世纪70年代始,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三国相继武力侵占南沙部分岛礁。为达到永久占领、据为己有的目的,这些国家在采取国内立法、“行政管辖”等措施的同时,罗织“法理证据”否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越南更是处心积虑,收集、编造“历史证据”,挑战中国底线。域外大国也基于自身利益需求趁机介入。

  

  南沙岛礁主权争端逐渐演变为集岛礁主权争端、海域划界争端、海洋资源争夺以及地缘战略博弈四位一体的“南海问题”,对中国周边海上安全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今天,有必要通过一个个真实历史故事的诉说,还原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真相,还公正事实于天下。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了南海诸岛


  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15世纪至少早1400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1947年早1900余年


  有据可查的是,最晚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朝,中国官员就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了南海诸岛,并起名为“涨海崎头”。如东汉的临海太守杨孚写了一本书《异物志》,书中提到:“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意思是南海岛礁水浅并且礁滩多,船舶航行到这里像被磁石吸住一样,难以脱身。


宋朝《太平御览卷69 地部34 洲》引三国(吴)《扶南传》中对南海诸岛的描述


  三国时期吴国的交州中郎将康泰奉孙权之命出使扶南(柬埔寨),路过南海诸岛,看到“涨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的景象,记载在《扶南传》中,成为世界上最早对南海诸岛珊瑚岛礁及其成因进行解说的文献。

  

  唐宋以来,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及生产实践的增多,中国人对南海诸岛的认识逐步加深,对南海诸岛的命名也由“涨海崎头”这一泛称逐渐演变为对东、西、中、南沙群岛的专有命名,并记录在历代文献中。如将西沙群岛称作“象石”、“九乳螺州”、“七洲”,将东沙群岛称作“珊瑚洲”,将中沙群岛称作“石塘”、将南沙群岛称作“万里石塘”等。

  

  宋代开始,各种文献比较明确而集中地称南海诸岛为“(千里)长沙”、“(万里)石塘”,仅宋元明清四代以此命名南海诸岛的书籍就达上百种。这里的“长沙”,其地理环境以沙岛为主,多指今天的西沙群岛;“石塘”又作“石堂”,其地理环境以环礁为主,多指今天的南沙群岛,两者放在一起明确指南海诸岛。

  

  最晚到清初年间,中国海南岛渔民就在指导他们到西南沙群岛捕鱼的《更路簿》中,为南沙73个岛礁、西沙33个岛礁命名。如西沙的巴峙(永兴岛)、南沙群岛的黄山马峙(太平岛)等。这些名称被外国官方以音译、意译等方式采用。如将巴峙(永兴岛)音译为“PAXO”、将南乙岛(即鸿庥岛)译为“Namyit”(南伊岛)、将石塘(西沙群岛)意译为“Paracel”(帕拉塞尔)等。明清时代的地图还对南海四群岛的具体名称、方位进行了标绘。

  

  总之,如果从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发现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比越南声称的其发现西沙群岛的15世纪至少早1400余年,比菲律宾声称的其发现南沙群岛的1947年早1900余年;如果从东汉以“涨海崎头”命名南海诸岛算起,中国命名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余年,即使从宋代以“九乳螺州”命名西沙群岛、以“石塘”命名南沙群岛算起,中国正式命名西、南沙群岛的历史也已1000余年。

  

中国最早开发经营了南海诸岛


  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至迟于唐宋时期就有渔民在南海诸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活动,这比越南提出的开发“黄沙群岛”(即西沙群岛)、“长沙群岛”(即南沙群岛)的17世纪至少早了1400年


  中国也是最早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国家。最迟在三国两晋时期中国人已着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了。晋代张勃《吴录》记载:“交州涨海中有珊瑚,以铁网取之。”同时期的记载还有晋代郭璞《尔雅·注文》中的蠃(螺)以及晋代徐衷《南方草物状》中的白蚌珠等。

  

  唐宋元时期文献中已有中国人在南海诸岛定居的记录。如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西南沙群岛上,饮用水很少,于是当地人就摘椰果吸汁解渴;明清时期,我国渔民已遍布南海诸岛,捕鱼虾蟹、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等,《更路簿》成为中国人开发南海诸岛的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大量西南沙群岛考古文物也证明,世代中国人在此处定居、生产。


  在西沙群岛上,1920年挖掘出从南朝到明代的古钱、1974年挖出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瓷器、铜钱……发掘出的文物显示:中国海南岛渔民在西沙群岛上从事捕捉鱼类、海龟,捡海参、贝壳、海螺及割牡蛎等活动,在岛上挖水井汲水、种植椰树、晒鱼干、拾柴薪、盖草棚和珊瑚石小庙等。


  在南沙群岛上,发现海南岛琼海县渔民约于1894年在太平、西月、中业、双子及南威等岛上挖水井、建小庙、种椰树;居住在南威岛上的文昌县渔民还修建了储存海味、干货和粮食的地窖。


  直到南沙主权出现争端前,南海诸岛仍保存有清代海南渔民的房屋、水井、椰子树等,一些为开发西、南沙群岛而死亡的中国渔民,还安葬在这些岛屿上。

  

  上述文献及文物显示,中国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开始开发经营南海诸岛,至迟于唐宋时期就有渔民在南海诸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活动,这比越南提出的开发“黄沙群岛”(即西沙群岛)、“长沙群岛”(即南沙群岛)的17世纪至少早了1400年。

  

  在尚未形成现代领土主权概念的古代,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并在其上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首先,最早发现命名南海诸岛,就使中国取得了优先占有南海诸岛,进而实施有效管理的权利,只要不放弃主权,最早发现将成为阻却他国以发现为名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可能。


  其次,中国人在南海诸岛上的生活与生产实践是中国实际占有南海诸岛的体现。国际司法实践已表明,一国人民在某个区域生活或进行经济活动,对确定这个地区属于这个国家具有决定意义。


  1953年,国际法院在曼基埃和埃克里荷斯案的判决中就指出,英国人在这两个岛屿上世代居住的事实,是这些岛屿归属英国的明证。与15~16世纪西方国家海外拓展殖民地时,通过“本国国民看到并登陆”这样简单的事实就取得无主地主权的情况相比,对待像西南沙群岛这样“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岛礁群,中国仅凭发现命名并在西南沙群岛上居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事实,就足以取得对南海诸岛的原始主权。在此基础之上,中国历代政府还以多种方式对南海诸岛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海诸岛

实施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已超出了国际法对获取不适宜人类居住地区领土主权的条件要求,有效地建立起了对南海诸岛的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当之无愧地持续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


  中国历代政府至迟从唐代开始,从纳入版图、设立政区,监管开发,救助外国遇难船只,规范地名,宣示主权等多个方面,对西南沙群岛进行了持续有效的主权管辖。

  

  纳入版图,设立政区。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记载,中国从唐代开始就将南海诸岛划归海南琼督府管辖。明代地理志《元史》显示,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岛。明清两代,我国政府又把南海诸岛列入广东省琼州府万州(今海南万宁、陵水县)管辖。清代行政区域地图,如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等,还清晰地标绘了四沙群岛。

  

  1911年,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1947年国民政府公布了重新审定的南海诸岛名称,将四沙群岛再次划归广东省管辖。1948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11条断续国界符号线,将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的南海诸岛划入中国版图。成为标志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的范围界线。海上断续国界线公布后的许多年,没有国家对它提出异议。

  

  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海南特别行政区在西沙群岛的永兴岛设立“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又将该办事处改称为“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1979年又改称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直属广东省领导。1988年海南省成立后,又将该工作委员会改为“海南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归属海南省管辖。2012年中国成立三沙市,首次对西、南、中三沙群岛实施专门的行政管辖。

  

  派遣水师,巡海防卫。由于古代交通及南海诸岛自然条件的限制,派遣水师(海军)巡视海岛成为古代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北宋《武经总要》显示,至迟11世纪北宋始,中国即派水师巡视南海及其诸岛。之后,有更多的史书记载了中国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的史实。如明代《广东通志》及清代《泉州府志》等,记述了广东省水师巡防“七洲洋”(即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情形。1909年,两广总督张人骏派广东水师提督李准率170余名海军官兵,巡视西沙群岛,查勘、命名了14座岛屿,每座岛屿均立碑竖旗,重申中国对西沙群岛的主权。

  

  委派官员,测量天文。1279年,元世祖忽必烈为制订新历法,命时任同知太史院事的天文学家郭守敬主持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四海测验”。《元史》记载,郭守敬将南部测点选在了西沙群岛上,证明我国中央政权对南海诸岛实行了有效统辖。

  

  监管开发,修建设施。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查西沙群岛,向清政府提出开发西沙群岛的八条建议,被采纳。1916年至1927年间,国民政府和广东地方政府曾多次审批华商开采西沙群岛鸟粪、水产的申请。之后,广东省政府又陆续办理了广东琼崖西沙群岛实业有限公司、协济公司、中华国产肥田公司等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和磷矿的申请事宜。1933年,广东省建设厅筹建西沙群岛鸟粪肥料制造场并制定实施建设西沙群岛的计划。1936年,根据香港远东气象台会议的建议,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建成气象台、无线电台与灯塔,建立与岛外各地的联络,并保障航经此处的船舶的航行安全。

  

  行使调查测量专属管辖权。1883年,德国船舶在西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开展调查测量活动,清政府获知后,即刻向德国政府提出抗议,德国政府不得不停止非法活动。1928年,为了解西沙群岛确切情况,广东省政府组成调查团,对西沙群岛进行了全面调查。之后,中国政府又多次派员、派舰巡视调查西沙群岛。

  

  救助外国遇难船只。1756年,清政府对遇难漂泊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的12名外国渔民实施救助,并发放粮食,安排他们搭乘过往船只回国。1762年,清政府对来中国进贡,但在西沙海域遇难的暹罗(今泰国)人实施救助,安排人员护送他们去北京。此类救助事件数起,显示了中国政府对西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行政管辖。

  

  规范地名。继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巡视西沙群岛命名14座岛屿后,国民政府又于1934年审定颁布了南海岛、礁、滩、沙中英文对照名称132个。1935年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绘了南海诸岛四群岛中各岛、礁、滩、沙的具体位置,并将中国海上疆界最南端标绘在北纬4度曾母暗沙处。1947年国民政府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名称,正式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共167个岛屿名称,其中东沙群岛3个、西沙群岛33个、中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102个。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对南海诸岛的地名进行了普查,公布了南海诸岛287个标准地名。

  

  立法确认。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二海里领海宽度规定适用于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等中国一切领土;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上述诸多方式均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有效管辖的方式,对南海诸岛主权的持续拥有具有重要国际法意义。


  第一,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对其设立行政区划,体现的是将南海诸岛纳入行政管辖的主权宣告;第二,派水师巡视南海诸岛,目的在于维持秩序、抵御侵略、展示主权,是国际法上行使国家防卫权的重要表现形式;第三,受朝廷指派直接到西沙群岛进行天文测量,作为一种主权行使方式已被国际司法实践所证实;第四,组织调查、建气象台灯塔及授权私人公司开矿,抗议外国在南海诸岛非法调查和开采,救助外国遇难船只等,体现了国家对主权的行使以及对南海诸岛的有效控制。

  

  总之,中国政府上述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已超出了国际法对获取不适宜人类居住地区领土主权的条件要求,有效地建立起了对南海诸岛的有效管辖和实际控制,当之无愧地持续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

  

为宣示、维护与巩固主权,

中国政府与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

  

  面对外国的非法主张与侵占,中国通过上述宣示主权、维护主权与巩固主权的斗争与努力,有效阻断了相关声索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捍卫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20世纪30年代以前,没有国家对中国享有南海诸岛主权提出异议,更没有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主权要求,中国持续拥有南海诸岛主权。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国家开始主张南沙群岛“主权”,有的甚至实施武力侵占。面对声索国的非法要求及侵略行径,中国政府和人民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与努力,宣示、维护与巩固了对南海诸岛的主权拥有。

  

  交涉抗议。1931年底,法国趁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入侵中国之机,向中国驻巴黎公使馆提出照会,声称安南帝国(今越南)对西沙群岛拥有“先有权”,法国应继承这一权利,遭到中国政府的严正驳斥。1933年法国发表公告,公开侵吞南沙群岛中的九个主要岛屿,当即遭到岛上中国渔民的强烈反抗。在中国政府和中国各界人士的强烈抗议下,法国不得不发表声明,声称其占领南沙九岛是为了设置浮标,保障航行,无意把这里作海军基地。针对法国于1938年侵占西沙群岛以及日本于1939年侵占西南沙群岛事件,中国政府及人民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效捍卫了中国对西南沙群岛的主权。

  

  收复失地。1939年,日本侵占西南沙群岛,并将南沙群岛划归台湾高雄管辖。1945年日本投降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于1946年收复西南沙群岛,并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派兵驻守,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西南沙群岛的主权。

  

  宣示主权。针对外国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曾多次发表严正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如1951年中国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1956年针对菲律宾对南沙群岛主权的非法要求,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南沙群岛主权的声明》,指出:“中国对于南沙群岛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之后,1959年、1974年、1980年等,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谴责越南等国对中国南海诸岛的非法占领,重申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一贯立场。


  2009年5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针对马来西亚和越南提交南海外大陆架联合申请案一事,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照会,指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政府的这一一贯立场为国际社会所周知。”

  

  武力保卫。针对外国的武力侵犯行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适时使用武力,反击侵略,捍卫了国家领土主权。1974年,中国海军和民兵联合击退侵犯西沙群岛的南越当局武装力量。1988年,中国海军击退侵犯南沙赤瓜礁的越南海军,保卫了南沙群岛。

  

  国际法对国家保有领土主权的要求是,当国家领土主权受到外国挑战与侵犯时,必须作出明确、及时、持续的反对,否则视为默认,领土主权可能会转移到新主张权利的国家手中。上世纪30年代以来,面对外国的非法主张与侵占,中国通过上述宣示主权、维护主权与巩固主权的斗争与努力,有效阻断了相关声索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捍卫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综上所述,中国至迟于东汉时期发现、命名南海诸岛,至迟于三国两晋时期就对南海诸岛进行开发经营,至迟于唐代就开始对南海诸岛进行持续有效管辖,充分证明中国早已取得并持续拥有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直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从未受到挑战。30年代之后,中国政府对外国侵犯西南沙群岛主权的行为进行了不间断的抗议和维权活动,阻断了其他声索国对西南沙群岛主权的获取。


  同时,包括相关声索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对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长期承认,既使这些国家受到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的约束,也使相关声索国对南沙所占岛礁采取的所谓固化“主权”的行为成为国际法上非法与无效的行为。


  诸多事实证明,中国才是南海诸岛真正的主人。□(文/邢广梅,作者单位为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瞭望》2014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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